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流程
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可以從三方面入手:
首先,育種者應精選具有良好開發(fā)前景的品種。因為,國內企業(yè)獲得一個品種權,需花費6千到1萬元人民幣,國外企業(yè)申請時費用還要多些。而且,今后還需每年交付年費。與農作物相比,花卉園藝作物的品種多,但種植規(guī)模有限,這筆費用還是比較高的。
另外,在申請前,最好先向品種權代理事務所咨詢相關事宜,以避免走彎路。代理事務所有農學、園藝、花卉、法律等專業(yè)相結合的專業(yè)人才,而且代理事務所具有信息靈、接觸面廣、專業(yè)性強、政府資源多等特點,不僅可以提供新品種權代理和咨詢服務,更重要的是還能作為技術中介幫助品種所有者將品種權實施轉讓、許可、合作、開發(fā)等專業(yè)化技術工作。
其次是技術要求。
一個植物品種是否為新品種,必須符合以下6個條件:
1、在農業(yè)或林業(yè)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范圍內;
2、具有新穎性;
3、具有適當的名稱;
4、具有特異性;
5、具有一致性;
6、具有穩(wěn)定性。
其中特異性、一致性、穩(wěn)定性(簡稱“DUS”)是植物新品種的實質審查內容。這里需要強調一點,就是新穎性的問題。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》規(guī)定,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。
新穎性,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被銷售,或者經育種者許可,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1年;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植物、林木、果樹和觀賞樹木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6年,銷售其他植物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4年。然而,有些國外的花卉品種上市10年多了,已經被市場廣泛認可,他們希望進入中國市場,也來申請保護,這不符合我國的要求,因此不能申請。例如,荷蘭一家企業(yè)到農業(yè)部品保辦申請7個菊花品種的品種權,但由于不符合新穎性要求,而被拒絕。
但值得我國育種者注意的是,按照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(農業(yè)部分)》的規(guī)定,自名錄公布之日起2年內,申請新品種的新穎性有4年寬限期,即在申請日前4年內有公開銷售行為(以發(fā)票為準)的品種都可以申請;在名錄公布之日起2年以后,則只能在申請日前1年內有銷售行為的品種才有權申請保護。
第三是關于申請核心的內容。
以農業(yè)方面申請新品種保護為例,在申請時新品種要有適當的名稱;
申請人要對新品種的來源交代清楚,結合系譜圖,詳細敘述并公開申請品種的親本來源、選育辦法、步驟等等;
申請時還應詳細描述近似品種的特征特性;近似品種要與申請品種具有在形態(tài)學特征和植物學特性方面的最相近性,要與申請品種有血緣關系,并為公知共用的已有品種。
除此之外,在申請時還要敘述有關銷售情況說明,對新品種的特異性、一致性、穩(wěn)定性的詳細說明,適合種植地區(qū)以及栽培要點的說明等等,同時還要提供照片。
